关于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肥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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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肥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 公共卫生项目报告书审批意见.doc
批 文 号:环建审〔2018〕31号
发文日期:2018年03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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