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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长丰县吴山镇工业聚集区跟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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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长丰县吴山镇工业聚集区跟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长丰县吴山镇工业聚集区跟踪评价
建设地点: 长丰
建设单位: 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上海环境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长丰县吴山镇工业聚集区核准面积为4.352km2,聚集区位于吴山镇老区以东,吴王大道和206国道两侧。规划范围:东至双凤路,西接老镇区,北至昌岭路以北500米处,南至胜岗路,为一不规则多边形。产业定位:以电力设备、电线电缆以及机械加工为主导产业,兼有其他产业。目前长丰县吴山镇工业聚集区的建设现状与聚集区规划、环评基本一致,入区项目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体系较完善,已形成了以电力设备及电线电缆、机械加工为主,包括建材、轻工在内的综合性制造业基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报告书》根据原规划要点、环评结论和批复要求,通过跟踪监测聚集区环境质量,开展公众参与,对聚集区开发强度、土地利用、功能布局、产业定位、聚集区企业污染源及控制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指出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优化方向。《报告书》采用的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方法适当,聚集区建设现状及环境状况阐述清楚,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基本到位,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二、今后聚集区发展过程中,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对聚集区相关环境保护要求,针对《报告书》分析指出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聚集区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近期聚集区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项目准入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不符合工业聚集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2)入区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污染治理措施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3)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4)聚集区不得再引进和新建化工项目,限制现有化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二)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鼓励不同企业间形成延伸产业链,实现产品梯度开发与资源高效利用。 (三)坚持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尽快完善吴山镇工业聚集区及周边区域雨污收集管网和截污纳管工程,同时对区域地表水体进行跟踪监测,了解水质变化,保障区域水环境。 (五)强化对敏感目标的保护。居住区与工业区间设置缓冲带。入驻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规定执行。进一步落实园区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七)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聚集区管理部门应提高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救援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依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次评价满5年后,聚集区应再次进行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对聚集区已验收企业要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转。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63537078
传真: 0551-63537079 通讯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