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鄱阳湖路(湖南路~庐州大道)工程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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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鄱阳湖路(湖南路~庐州大道)工程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鄱阳湖路(湖南路~庐州大道)工程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合肥鄱阳湖路(湖南路-庐州大道)工程环保验收调查报告20180503.pdf

批 文 号: 合环验﹝2018﹞25号

审批意见: 合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合肥市鄱阳湖路(湖南路~庐州大道)工程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附送的《合肥市鄱阳湖路(湖南路~庐州大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下称《验收报告》)相关材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合肥市鄱阳湖路(湖南路~庐州大道)工程项目”为“滨湖新区岷江路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子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鄱阳湖路(湖南路~庐州大道)工程呈东西走向,西起湖南路,东至庐州大道,道路全长364m。道路等级为城市Ⅰ级支路,道路红线宽26m,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市政管线、交通工程和景观绿化等。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37万元。 2011年11月,《关于滨湖新区岷江路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我局审批(环建审﹝2011﹞457号)。鄱阳路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 二、工程变动有关情况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噪声排放:施工期---未发生施工噪声污染投诉。营运期---环评报告书未提出本项目道路两侧有声环境敏感点。经验收调查核实,项目道路两侧新增声环境敏感点1处,为东方蓝海小区。 南京国环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委托编制本工程的验收调查报告。安徽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验收调查单位委托,对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1、噪声影响:东方蓝海临路第一排测点昼夜间噪声未能达到昼间60 dB(A)、夜间50 dB(A),昼间超标0~0.7dB(A),夜间超标0~2.8dB(A),根据建设单位承诺,必要时根据敏感点公众要求,申请资金强化降噪措施。 2.固体废物:本工程实际永久性占地面积约9872m2,本项目缺土方量约8826m3,缺土方由市容渣土办提供。项目不存在施工渣土处置问题,不设弃土场;项目施工完成后,施工废弃物及时清运;对破坏的表土和植被进行了恢复,在道路两侧各设置路肩及边坡,并植草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你单位在建设合肥市鄱阳湖路(湖南路~庐州大道)工程过程中,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28365 一365.com亚洲版手机 2018年5月15日 抄送:包河区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8年05月15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