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保利和筑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利·海上五月花D1#~D4#楼、四期地库项目》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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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保利和筑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利·海上五月花D1#~D4#楼、四期地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保利和筑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利·海上五月花D1#~D4#楼、四期地库项目》
附件:保利·海上五月花D1-D4、四期地库监测报告.pdf
批 文 号: 合环验第18-33
审批意见: 合肥保利和筑房地产有限公司:
报来的保利·海上五月花D1#~D4#楼、四期地库项目申请噪声及固体废物相关验收资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已委托具备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0月经我局审批同意(环建审﹝2013﹞306号)。原环评批准的项目名称为“滨湖新区BH2013-1地块”,2013年10月,经合肥市地名委员会核准,名称变更为“保利·海上五月花”。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嘉陵江路与韶山路交口,本次申验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67304m2,其中D1#~D3#楼为地下一层、地上32层建筑(1-2层为底商),使用功能为住宅及商业;D4#楼为地上2层建筑,主要使用功能为商业;四期地下车库为负一层建筑,配套建设配电房、设备用房、生活泵房、消防泵房等。总投资约3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20万元。
二、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与批复要求,生活泵房、消防泵房均位于负一层地库单独建设的设备房内;商业采用分体式空调,预留了空调外机位;经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在地下车库排风设备正常运行时,D2#楼201室内昼夜声环境质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表2标准;小区设置了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日清日运。
三、你公司在建设保利·海上五月花D1#~D4#楼、四期地库项目过程中,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后,商业用房禁止入驻餐饮业,入驻其他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服务业,须向包河区环保局另行报批环评手续,未经环保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建设。
2018年6月19日
抄送:包河区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8年06月19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