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新区北涝圩环境治理工程子项目滨湖新区北涝圩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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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新区北涝圩环境治理工程子项目滨湖新区北涝圩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新区北涝圩环境治理工程子项目滨湖新区北涝圩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北涝圩污泥检测数据.pdf 北涝圩污水处理厂噪声检测数据.jpg
批 文 号: 合环验﹝2018﹞11
审批意见: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北涝圩环境治理工程子项目滨湖新区北涝圩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附送的《合肥市滨湖新区北涝圩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下称《验收报告》)相关材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合肥市滨湖新区北涝圩环境治理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北涝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北涝圩污水处理厂,近期(2015年)处理规模3万m3/d,配套建设污水管网85.15km和1座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1.2万m3/d);对3.878km河道进行清淤、河岸整治和绿化,清淤量2.33万m3,设置1座底泥堆场,占地面积13.28亩,设计容量2.56万m3;河道下游建设30公顷的生态修复湿地。
本次报验内容为北涝圩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3万m3/d,不含河道清淤、河岸整治和污水提升泵站以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05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525万元。
2012年2月,我局以环建审﹝2012﹞16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已投产试运行,日处理污水量25000吨/天,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负荷要求,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同步投入使用。
二、工程变动有关情况
项目产生污泥由送往肥东复兴污泥处置厂处置,变更为污泥由合肥国新天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噪声: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布置于地下,上方为厂房,并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根据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监测报告》(2017-26)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昼夜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2.固体废物: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栅渣、污泥及生活垃圾。根据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北涝圩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报告》表明:项目产生污泥监测值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污泥由合肥国新天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栅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按规范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场所,废化学试剂与废化学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你单位在建设合肥市滨湖新区北涝圩污环境治理工程过程中,基本按环评文件、批复意见、变更报告及审核意见要求配套建设了北涝圩污水处理厂相应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全厂环境管理工作,按规范要求妥善处置污泥,对污泥外运管理,做好密封,严禁出现沿途撒漏现象;加强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各项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厂区危险废物收储工作,妥善处置。自觉接受辖区环保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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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
批复日期:2018年04月03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