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水路(蒙城北路-阜阳路)工程》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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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水路(蒙城北路-阜阳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水路(蒙城北路-阜阳路)工程》
附件:天水路(蒙城北路-阜阳北路)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docx 天水路(蒙城北路-天河路)验收意见17-210.docx
批 文 号: 合环验﹝2017﹞210号
审批意见: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报验的天水路(蒙城北路-阜阳路)工程相关材料收悉,经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结合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天水路(蒙城北路-阜阳路)工程位于合肥庐阳区,原环评批复内容为:天水路西起蒙城北路,东至天河路,全长2.43公里,规划道路红线宽45米,双向六车道。现建设情况:已建成天水路西起蒙城北路,东至阜阳路,道路红线45米,全长1387米,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规划红线宽45米。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等。本次验收为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工程实际总投资约94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0万元。
二、项目前期环评审批手续完善,你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3月通过合肥市环保局审批(环建审[2012]58号)。
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排放:项目区雨、污水管网分别纳入周边道路雨污管网系统;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在道路施工点附近,远离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污水管网,不向地表水体排放;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等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营运期---路面雨水集中排放至道路两侧的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排放:施工期---本项目不设新施工便道;在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清扫、洒水抑尘;工地周边进行围挡,散装物料采用罐装及袋装运输,堆放时有篷布遮盖。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通行状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强化道路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目前道路绿化植物生长良好,保存率较高,绿化效果总体较好。
3、噪声排放:施工期---未发生施工噪声污染投诉。营运期---环评报告书提出本项目道路两侧有3处声环境敏感点(安徽电力建造厂职工宿舍、荣凤苑小区、物资二局家属楼),经现场调查核实,原有1处声环境敏感点(物资二局家属楼)不属于本次验收调查范围。
4、工程占地及土方:本工程实际永久性占地面积约54675m2;无取土场,缺土又市容渣土办提供,不设永久弃土场,施工废弃物及时清运;项目施工完成后,对破坏的表土和植被进行了恢复,在道路两侧各设置路肩及边坡,并植草皮。
三、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编制本工程的验收调查报告。安徽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验收调查及监测期间道路车流量未达到设计车流量的75%以上。
安徽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验收调查单位委托,对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1、安徽电力建造厂职工宿舍监测结果昼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夜间最大超2类标准1.9 dB(A),荣凤苑小区昼夜间噪声均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最大超2类标准4.6 dB(A),夜间最大超2类标准5.2dB(A)。与原环评预测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相比,本工程的建设运行并未对沿线敏感点造成更大的交通噪声压力,部分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相对项目建设前有所改善。
2、大气环境质量:沿线空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四、你单位在建设天水路(蒙城北路-阜阳路)工程过程中,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符合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五、要求在天水路(蒙城北路-阜阳路)运营过程中做到:
1、你单位应及时协调国土、规划部门,在道路红线外划定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再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
2、管理维护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养护与交通管理,加强对沿线绿化工程的日常养护管理,切实保障良好的路域生态环境。
2017年9月30日
抄送:市重点局、市市政管理处、包河区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7年12月21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