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皖新文化创新广场4#、5#、6 #及地下车库等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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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皖新文化创新广场4#、5#、6 #及地下车库等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皖新文化创新广场4#、5#、6 #及地下车库等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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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文 号: 合环验第18-26号

审批意见: 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的《皖新文化创新广场4#、5#、6 #楼及地下车库等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前期已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5月经我局审批通过(环建审[2015]152号)。原环评批准的项目名称为“滨湖新区BH2014-04地块”,2013年10月,经合肥市地名委员会核准,项目名称变更为“皖新文化创新广场”。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与云谷路交口,申验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98978m2,其中商业4#、5#楼为地上3层、地下3层建筑,商业6#楼为地上6层、地下3层建筑,建筑功能为商业、机动车库等;其中商业6#配套建设2台锅炉(一用一备),项目总投资约1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7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文件与批复要求,预留了排烟管道并设置了隔油池,商业4#、5#楼采用分体式空调采暖制冷,室外机位于商业屋面;商业6#楼采用中央空调,制冷机组位于地下负三层,冷却塔位于商业6#楼屋面远离住宅一侧;商业生活泵房、消防泵房、锅炉位于地下室单独建设的设备房内,采用减振垫以及墙壁铺设吸声材料等减振降噪措施。 三、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后,加强商业区物业管理,入驻餐饮及其他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服务业,须向包河区环保局另行报批环评文件,未经环保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建设。 2018年5月16日 抄送:包河区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8年05月16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