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长江西路西二环排水工程阶段性环保验收》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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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长江西路西二环排水工程阶段性环保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长江西路西二环排水工程阶段性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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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文 号: 合环验﹝2017﹞172号
审批意见: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报验的长江西路西二环排水工程阶段性环保验收相关材料收悉,经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合肥市长江西路西二环排水系统改造工程。环评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清Ⅰ冲雨水箱涵项目,包含长江西路-蜀鑫路-创业大道段、清溪路-南淝河段、清Ⅰ冲出口箱涵改造;清Ⅱ冲雨水箱涵项目,包含西二环-长江西路段、清溪路-南淝河明渠工程;南二环王卫新村排水系统改造及杏花泵站扩建工程。现已建成清Ⅰ冲雨水箱涵长江西路-蜀鑫路-创业大道段,包括道路破除新建约960m、新建箱涵约882米;南二环王卫新排水系统改造,包括新建沥青路面宽5m、长280m,含雨水管280米。工程实际总投资约12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60万元。
二、项目前期环评审批手续完善,你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7月17日经我局审批同意(环建审﹝2013﹞183号)。
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排放:项目为雨水箱涵及排水系统改造,雨、污水管网分别纳入周边道路雨污管网系统。
2、废气排放: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通行状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公路沿线进行了绿植。
3、噪声排放:报验项目主体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复原后道路为次干路或支路,未对周边敏感点造成更大的交通噪声压力。
4、绿化恢复:项目施工完成后,对破坏的表土和植被进行了恢复,在道路两侧各设置路肩及边坡,并植草皮。
三、你单位在建设清Ⅰ冲部分雨水箱涵与王卫新村排水改造过程中,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2017年8月25日
抄送:市重点局、包河区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7年08月25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