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保利和众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利·罗兰春天A1#~A3#、A5#、A8#、B1#、B2#、B5#、B6#、B9#~B11#楼项目》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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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保利和众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利·罗兰春天A1#~A3#、A5#、A8#、B1#、B2#、B5#、B6#、B9#~B11#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保利和众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利·罗兰春天A1#~A3#、A5#、A8#、B1#、B2#、B5#、B6#、B9#~B11#楼项目》
附件:保利罗兰春天地下室风机监测.pdf
批 文 号: 合环验第18-3号
审批意见: 报来的保利·罗兰春天A1#~A3#、A5#、A8#、B1#、B2#、B5#、B6#、B9#~B11#楼项目申请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相关验收资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已委托具备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10月经我局审批同意(环建审﹝2015﹞358号)。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与大众路交口,申验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75487m2,包括A1#~A3#、A5#、A8#,B1#、B2#、B5#、B6#、B9#~B11#楼,为地上8~34层建筑(局部底层架空),主要使用功能住宅,地下室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总投资约7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80万元。
二、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与批复要求,落实了噪声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靠近包公大道一侧建筑安装了双侧夹胶隔声玻璃;经检测,在地下车库排风设备正常运行时,A1#楼203室主卧与客厅内昼夜声环境质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表2标准;小区设置了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你公司在建设保利·罗兰春天A1#~A3#、A5#、A8#、B1#、B2#、B5#、B6#、B9#~B11#楼项目过程中,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2018年2月2日
抄送:瑶海区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8年02月02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