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唐桥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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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唐桥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唐桥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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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文 号: 合环验﹝2018﹞4号
审批意见: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验的合肥市唐桥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材料收悉,经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合肥市唐桥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唐桥河合裕路-滨河路段,河道长约384米。工程内容包括唐桥河河道整治和唐桥河泵站扩建。河道整治主要为河道清淤、雨污水截流、河道护砌、防洪及景观绿化工程;泵站功能为排涝泵站,规模由原15m3/s扩建至30m3/s。工程总投资约497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0万元。
二、项目前期环评审批手续完善,你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7月1日经我局审批同意(环建审﹝2010﹞387号)。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1、噪声排放:报验项目主体为河道综合治理与泵站扩建,水泵等设备位于设备房内,设置了减震基座和减震弹簧、橡皮垫等,泵站为排涝泵站,仅汛期使用,项目泵站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管理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清淤产生的底泥,采用就地脱水进行干化处理,干化后淤泥用作绿化用土;项目施工完成后,对破坏的表土和植被进行了恢复,在河道两侧设置边坡并植草皮。
三、你单位在建设合肥市唐桥河综合治理项目过程中,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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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排办、瑶海区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8年02月22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