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祯水务有限公司《合肥市清溪净水厂PPP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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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国祯水务有限公司《合肥市清溪净水厂PPP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国祯水务有限公司《合肥市清溪净水厂PPP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附件:清溪净水厂污泥监测报告.PDF 清溪净水厂噪声监测报告.pdf
批 文 号: 合环验﹝2018﹞8
审批意见: 合肥国祯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合肥市清溪净水厂PPP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附送的《合肥市清溪净水厂PPP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下称《监测报告》)相关材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合肥市清溪净水厂PPP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北侧、南淝河南侧。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t/d,主体工艺采用“改良A2/O+反硝化深床滤池”,污水处理单元采用地下式,包括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速沉池、改良A2/O曝气池、矩形周进周出沉淀池、二次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渠、尾水提升泵房、污泥脱水间、加药间、鼓风机房、空压机房等;本次报验内容不含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000万元。
2013年12月,我局以环建审﹝2013﹞356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月,该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经我局审核同意(环建审﹝2017﹞3号)。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已投产试运行,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同步投入使用。
二、工程变动有关情况
污水处理工艺由“改良A2O+MBBR+活性砂滤池”变更为“改良A2/O+反硝化深床滤池”,并经我局审核通过。
尾水消毒工艺增加氯消毒装置,与原有紫外消毒渠配合使用。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噪声: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全部产噪设备布置于地下,污泥泵及离心脱水机采用基础减振,离心风机进出口设置消音器,通风系统均设阻抗复合消声器,除臭排风井地面通风口周围设置11m半径的围栏,禁止游园人员进入该区域。根据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监测报告》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昼夜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2.固体废物:净水厂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栅渣、污泥及生活垃圾。根据安徽中科澄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市清溪净水厂污泥检测报告》表明:项目产生污泥监测值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污泥由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统一处置,栅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按规范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场所,废化学试剂与废化学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你单位在建设合肥市清溪净水厂PPP项目过程中,基本按环评文件、批复意见、变更报告及审核意见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全厂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对污泥外运管理,做好密封,严禁发生沿途撒漏;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和臭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各项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厂区危险废物收储工作,妥善处置。自觉接受辖区环保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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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9日
批复日期:2018年03月19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