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皖新文化创新广场10#、10-1#、11 #楼等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浏览次数:2164 附件下载次数: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皖新文化创新广场10#、10-1#、11 #楼等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皖新文化创新广场10#、10-1#、11 #楼等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附件:3.jpg 1.jpg 2.jpg

批 文 号: 合环验第18-27

审批意见: 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的《皖新文化创新广场10#、10-1#、11 #楼等项目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前期已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5月经我局审批通过(环建审﹝2015﹞152号)。原环评批准的项目名称为“滨湖新区BH2014-04地块”,2013年10月,经合肥市地名委员会核准,项目名称变更为“皖新文化创新广场”。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与云谷路交口,申验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9649m2,其中10#、11#楼为地上8层建筑,10-1#楼为地上2层建筑,建筑功能为住宅、商业等,项目总投资约7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2万元。 二、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文件与批复要求,采用地源热泵系统采暖供冷,地源热泵系统位于3#楼与6#之间的地下一层,投影正上方为绿地;经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项目东边庐州大道正常通行时,11#楼301、601室在关窗状态下,昼夜间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环境标准要求;小区设置了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后,加强商业区物业管理,禁止入驻餐饮及其他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服务业。 2018年5月16日 抄送:包河区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8年05月16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