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环保局关于安徽牧林森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东环罚字[2018]034号)
信息来源:肥东县环保局发布日期:2018-07-03 点击次数:
肥东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环罚字〔2018〕034号
安徽牧林森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586136860G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梁园镇东武村
法定代表人:裴连汉
我局于2018年4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位于肥东县梁园镇东武村,主要从事生猪养殖。现存栏量约3000头。你公司于2018年向合肥市环保局报批环评并取得批复。批复规定:你公司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每天120立方污水处理系统,用于处理畜禽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不外排。储存用于农肥。
现场检查,你养殖场围墙南侧有地下沉淀池,有一洞口向外排放污水。环境监测人员已从排放口取水样检测。经检测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583mg/l,氨氮浓度为917mg/l,总磷浓度为44.4mg/l。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肥东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肥东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环评及批复(环建审[2018]19号)、《监测报告》(肥东环监[2018]219号)及送达、视听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3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东环罚告字[2018]04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四万元人民币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肥东县支行
户名:肥东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34001465408058721456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东县人民政府或者28365 一365.com亚洲版手机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肥东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