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现场初测项目采购询价函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3-28 09:11 点击次数:888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要求,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二污普伴生矿普查)按计划已完成现场筛查,并建立二污普伴生矿普查初测初步名单(详见附件2),现场初测工作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企业法人)积极参加。
一、项目名称:《合肥市二污普伴生矿普查现场初测》。
二、项目要求:按照我方所需要的服务项目进行报价,项目综合评审办法见附件1。
三、项目概算:项目总价不超过99500元。
四、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近两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盖章承诺函);
3、必须有采购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或服务能力;取得采购项目所对应的检测资质。
4、具有相关检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单要求:供应商报价函要加盖公章,并附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盖章);报价函须密封(封口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按本要求密封和投递的,我单位有权拒收。
六、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项目前提下,采取综合评审,以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七、报价资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合肥市环保局二楼辐射安全管理处211室(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报价截止时间: 2018年4月2日上午11:30前送达。
项目联系人: 陆 洋 联系电话: 6350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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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
附件1:综合评审办法
1、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报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
2、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6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40%。
3、评分步骤如下:
(1)技术分
根据技术分的细则,评审小组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分,并填写综合评审表。
技术分汇总方法为:对某一报价单位的所有指标项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报价单位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每个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标人的技术分之和,即技术总得分。
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详见下表:
指 标 |
指 标 描 述 |
分值范围 |
企业业绩 |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相关检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检测业绩得1分,最多得20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和环保局备案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0-20 |
检测培训和初测方案编制 |
参加省厅组织的二污普伴生矿普查检测培训得5分;
编制《合肥市二污普伴生矿普查现场初测初测检测方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检测方案说明描述完整和准确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优得15-10分,良得9-5分,一般得5-0分 |
0-20 |
供应商能力和服务承诺 |
适应本次检测项目的仪器设备3台(套)以上(采购发票或合同复印备查),3台(套)及以上最多得6分,每少一台扣2分;
配备辐射检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人得1分,最多5分,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超2人,得3分;
需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递交检测报告,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初测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优得6-3分,良得2-0分 |
0-20 |
价格分
价格分(40分) |
根据本项目实际检测内容,核定基准价格(基准价格由采购方核定给出),投标人报价偏离基准价格每1000元扣1分,最多扣40分。 |
4、综合评分计算:
综合评分=技术分+价格分
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备注:采购方可以在现有家数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