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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向社会公开合肥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01标徽州大道站有关人员阻挠环保执法行为和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处理结果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5-15 16:17   点击次数:1432

  2018年3月13日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中,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01标徽州大道站存在工地有关人员阻挠环保执法行为;存在工地防扬尘措施不到位,土方、物料未全覆盖等问题。事件发生后,我市高度重视,凌云市长、王民生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立即处理、加强整改。
  一、对市轨道公司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市轨道公司总经理作书面深刻检讨。市轨道公司建设事业部5号线工程处处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市轨道公司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责任人处理情况。对5号线土建1标联合体项目部通报批评,并处违约金20万元;对投标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处罚1万元。对5号线土建监理1标监理公司项目部通报批评,并处违约金 10 万元;对项目总监通报批评,并处罚5000元。对5号线土建1标业主代表调离原岗位,通报批评。
  三、建设单位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情况。对合肥地铁5号线土建施工总承包1标段项目经理部罚款50万元,扣除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3月份工资和全员3月份绩效工资。项目负责人陈永进在全公司通报批评,降为项目副经理。项目书记甘红中在全公司通报批评,降为项目副书记。项目副经理张保才调离合肥地铁项目部,并降为江门路面项目普通职员。徽州大道站生产负责人秦晓波予以撤职处分,进入企业下岗中心,且2年内不得任用。领工员曹立东及门卫魏洪奎予以清退。
  四、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管理情况。一是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立即约谈了市轨道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高站位对事件责任人严肃处理;二是包河区环保局对建设单位阻挠执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8条,对该建设单位处罚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建设单位处罚10万元,目前14万元罚金已经处罚到位。三是合肥市城乡建委以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