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普查对象为合肥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入河(江、湖)市政排污口。 范围: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方法: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