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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普查人员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6-15 15:19 点击次数:121
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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