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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通告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5-31 11:39   点击次数:992

各建筑施工单位、各商业门点及娱乐场所:
  为强化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市区噪声敏感的居民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6月1日至6月16日为高中考期间“禁噪期”,为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的环境,严禁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
  二、高考两天(6月7日至8日),中考三天(6月14日至16日),白天距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娱乐等活动。
  三、高中考期间市环境保护局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环保举报投诉电话:0551—1236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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