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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8年高中考期间禁噪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5-31 11:44   点击次数:1119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使广大考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高中考期间禁噪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

时间安排:今年高考时间为67日至68日,中考时间为614日至616日。61日至616日,为高中考期间禁噪时间段。

工作任务:实行24小时值班,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高考两天(6月7日至8日),中考三天(6月14至16日),白天距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娱乐等活动。

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服务业和社会活动等产生影响考生学习和考试的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应从重从快查处到位,对应由其他部门负责查处的投诉,要耐心解释、及时移交,保障我市广大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高中考期间禁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区禁噪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中高考禁噪值班和巡查,对所有的考场实行驻点监控;强化夜间和考试期间巡查力度,及时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噪声、工业生产噪声和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的投诉。

 长:赵磊

副组长:周斌、李孝林

 员: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分局)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噪工作的方案实施、人员安排、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具体落实工作。

主任:陈跃武

成员:黄勇、程晓东、牛兵、廖为朱、李圣洁、杨菲

三、各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

   (一)局办公室

1.负责高中考禁噪期间的后勤保障和内部协调工作。

2.负责保障落实中高考期间相关经费。

   (二)局法规宣教处

负责在《合肥晚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通告》;负责公布投诉电话,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禁噪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禁噪新闻发布和统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工作。

   (三)市环境监察支队

统一负责监督高中考禁噪方案的实施工作,负责昼、夜间对各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禁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1.负责禁噪期间投诉的昼夜受理、登记、交办和汇总工作;

2.负责做好与12345投诉热线、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等单位的协调沟通;

3.负责做好管辖权不属于我局的投诉案件的及时转交和解释工作;

4.负责禁噪期间的巡查工作,负责违法案件的上报工作,并及时提交审议、及时送达,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5.在考试期间,组织3个机动巡查小组,在全市区范围内分片进行巡查,配合各区局和开发区环保分局制止可能影响考试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各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

1.负责组织实施高中考禁噪期间管辖区域内的巡查活动,着重查处工业、娱乐服务性和商业网点所产生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2.在高中考考试期间组成巡查应急小组对辖区内考点进行巡查,开展禁噪工作,并对辖区内考点的重点地段派专人驻点保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联系辖区建设、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落实高中考禁噪(含禁鸣)工作相互配合事项;

4.负责与辖区教育局、招生办联系落实高、中考考点及考试时间工作。

5.及时查处12369转来的群众投诉,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并回复12369投诉中心。对违反有关禁噪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曝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切实做好高中考禁噪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投诉查处工作。凡是被安排参加夜间巡查应急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保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缺岗。被安排夜间值班和巡查应急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特殊情况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并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方可准假。造成的空缺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自行协调解决。

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应严格按以下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信息报至禁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30日前上报参加巡查应急人员名单;66日下班前上报616日期间阶段性检查情况;67日、8日每天下班前,报当天检查情况;613日下班前,上报69日到13日期间阶段性检查总结;614日、15日、16日每天下班前,上报当天检查情况。

3.四县一市高中考期间禁噪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